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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社区志愿服务工作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红十字会,老龄委,关工委,社工协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时代新风,现就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社区志愿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社区志愿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
    社区志愿服务是社会组织和个人自愿用自身的时间、技能等资源,在社区为居民和社区慈善事业、公益事业提供帮助或服务的行为;从事志愿服务的志愿者(亦称义工),其数量和素质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社会发展的重要指标。目前,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入关键时期。随着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人们的需求越来越多样化;越来越多的“单位人”成为“社会人”,大量退休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和流动人口进入社区;人口老龄化、家庭小型化,以及为数不少的贫困人群都对社会服务提出了新要求。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社区志愿服务工作,有利于整合社区资源,健全社会服务体系,依靠社会力量解决社会问题,满足居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和生活需要;有利于增进人与人之间的感情,形成平等友爱、尊老爱幼、融洽和谐的人际环境,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有利于增强各种社会组织尤其是居民群众的社会责任,弘扬“出入相邻、守望相助”、“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良好社会风尚,提高参与社会建设和管理的能力;有利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巩固党在城市基层的执政基础。我们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社区志愿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采取有力措施,努力把我国的社区志愿服务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
二、进一步明确新形势下社区志愿服务工作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重点领域
    社区志愿服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满足居民需求、为居民提供服务为宗旨,以弘扬志愿精神、提高居民素质为目标,充分发挥群众团体和社区组织的作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努力把社会上、社区里有爱心的单位和人员动员起来,团结起来,组织起来,让一切爱心充分展示,让一切善举竞相推出,以造福于社区,造福于人民,切实为建设和谐社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到2010年,力争实现10%的社区居民参与志愿服务,全国80%以上的城镇社区有志愿服务,再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建成参与广泛、形式多样、活动经常、成效明显、机制健全、城乡互补,与政府服务、市场服务相衔接的社区志愿服务体系。
    开展社区志愿服务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以人为本,服务社区。以服务社区居民和社区单位为根本出发点,突出关注社区困难群体,特别是老年群体,切实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使困难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要因地制宜,讲究实效。
    ——自愿参与,互利双赢。不管是加入志愿者组织,还是参与志愿服务活动,都要尊重本人意愿,不搞强迫命令。既要提倡无私奉献,又要让志愿者的服务获得社会回报,做到尽力而为与量力而行相结合。 
    ——各尽所能,形式多样。既可以用一技之长助人一臂之力,也可以用爱心解他人燃眉之急;既可以长期,也可以短期;既可以用脑力,也可以用体力;既可以用精神,也可以用物质。既要适合服务对象的需求,也要适合志愿者的特长。服务的形式应在服务实践中不断完善和创新。 
    ——党(团)员带头,广泛参与。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国家公务员,要积极争当志愿者,每年拿出一定时间积极参与服务活动。充分调动社区居民和驻在社区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等一切力量积极参与,最大程度地实现共驻共建。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推动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广泛深入持久的开展。   
    开展社区志愿服务的重点领域是:以社区老年人、未成年人、外来务工人员、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为重点服务对象,把社会救助、慈善公益、优抚助残、敬老扶幼、治安巡逻、环境保护、社区矫正、科普咨询和法律援助等作为重点服务领域,使社区志愿服务与满足居民群众最迫切的需要更好地结合起来,与建设和谐社区的各项任务更好地结合起来。
三、充分发挥群众团体在社区志愿服务中的重要作用
    工会、共青团、妇联,以及残联、红十字会、老龄协会、关工委、社工协会等群团组织,要充分利用各自的优势,在新形势下的社区志愿服务工作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工会要动员和组织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先进生产者、职工自学成才者、工会会员、工会干部等积极参与社区志愿服务。共青团要运用十多年来形成的较为健全的基层青年志愿服务网络,广泛推行注册志愿者制度和“一助一”长期结对服务计划,吸引、动员广大团员青年参与到社区志愿服务中来。同时,要通过开展“中学生成人预备期志愿服务”、“爱心助成长”志愿服务计划等工作,将未成年人组织起来,开展力所能及的社区志愿服务活动,使他们在实践中学习和培养志愿服务精神。妇联要团结、引导、动员“三八红旗手”、“巾帼建功标兵”、“五好文明家庭”及广大妇女加入“中华巾帼志愿者”队伍,面向妇女,面向家庭,积极开展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在提高妇女综合素质、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帮助妇女创业就业、开展文体健身活动、促进家庭文明和睦、维护社会稳定祥和等方面发挥独特作用。残联要在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前提下,进一步发挥残疾人志愿者的积极性,鼓励有条件的残疾人发挥自身特长,力所能及地参与社区志愿服务,为社会贡献力量。红十字会要动员和组织红十字会会员积极投身社区志愿服务,以社区居民特别是弱势群体为服务对象,开展社区服务、人道主义宣传、防灾避险、初级卫生救护培训及募捐救助等工作。老龄委要充分发挥老年人的特长和优势,动员和组织低龄、健康的老年人投身社区志愿服务,将积累一生的精神财富奉献给社区。关工委要在发挥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五老”资源优势的基础上,号召社会上一切关注未成年人成长的人士,参与到为未成年人提供服务的队伍中来。社工协会要积极推进社区志愿服务的理论研讨、经验交流,壮大社区志愿者队伍,切实为社区志愿服务组织和社区志愿者提供服务、反映诉求,加强行业自律。
四、充分发挥社区组织在社区志愿服务中的重要作用
    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是社区志愿服务的重要组织者和实施者,应充分利用社区的各种会议、市民学校、黑板报、橱窗、社区出版物、网络等渠道宣传志愿服务精神,普及志愿服务知识;鼓励和动员社区党员、身体健康的离退休人员、有一技之长的居民,积极参加社区志愿服务活动;根据在职党员、国家公务员的职业特点和个人专长,适宜、适时、适度地组织他们参加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必要时可把在职党员、国家公务员参加社区志愿服务活动情况向其所在单位反馈;协调社区内各种组织和志愿者有序开展活动,并力所能及地给予支持和帮助;为社会上的各种组织和人士到社区从事志愿服务搭建平台。社区民间组织是开展社区志愿服务的重要力量。各类社区民间组织常设办事机构专职人员中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应建立党组织,在社区党支部(党委、总支)的领导下,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主动地带领本组织成员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社区团组织要把社区青年中心建设与志愿者服务站建设紧密结合起来,通过社区青少年组织建设、开展项目化的活动组织和动员青少年参与社区志愿服务,建立青少年健康成长与社区良性发展之间的互动与和谐关系。
五、建立健全开展社区志愿服务的长效机制
     完善招募制度,加强自我管理。要完善志愿者招募管理制度。志愿者人数较少的,可依托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管理;人数较多的,要及时成立社区志愿服务组织,并到民政部门依法进行备案。要教育志愿者诚信为他人服务,并接受服务对象和社会的监督,不断提高自身的自律力。及时了解社情民意,根据群众需求,不断调整服务项目和方法,提高自身的影响力。
    健全培训制度,提高服务水平。对已招募的社区志愿者,要进行服务态度、权利义务、服务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坚持培训的经常化,把社区志愿者初次培训、阶段性全员培训和临时性技能培训结合起来,不断改进服务态度,增强服务技能,提高服务质量,促进社区志愿服务队伍向专业化方向发展。
    建立激励机制,推动持久发展。通过设立灵活多样的表彰奖项,有效开展社区志愿服务的评比,使志愿者的服务行为及时得到社会的肯定。积极推广“志愿服务时间银行”、“互助服务”、“服务转换”等有效形式,使志愿者在自身需要帮助时能够得到社会的回报。积极创造条件,为社区志愿者就业、兼职、才智体现提供广阔的空间,切实维护社区志愿者的合法权益。
六、切实加强对社区志愿服务工作的指导
    各级民政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红十字会、残联、老龄协会、社会工作协会等组织,要积极争取党委和政府的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要把加强社区志愿服务工作与建设和谐社区结合起来,与发展慈善公益事业结合起来,与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结合起来,与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使之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共同发展。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要提出发展社区志愿服务切实可行的工作目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逐步建立起社区志愿服务组织,并形成网络,从2006年开始,每年的12月5日(国际志愿者日)要向社会公布社区志愿服务进展状况,并形成制度,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地方和部门要及时给予表彰;对长期落后的地方和部门要重点加强指导,督促尽快改变面貌。区(县、市)民政部门要经常研究解决活动中的主要问题,完善相关推进措施,把社区志愿服务活动落到实处。街道(镇)要切实加强对社区志愿服务组织建设的指导,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要与新闻宣传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利用大众传媒和社区文化宣传设施,广泛宣传社区志愿服务的知识、技巧和社区志愿服务实践中涌现的先进经验、先进典型,使参与社区志愿的愿望得到尊重,行动得到支持,劳动得到肯定,价值得到认可,典型得到推广,精神得到弘扬,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社区志愿服务开展的良好氛围。科学借鉴国外志愿服务的经验,努力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有创造性。积极协助地方出台地方性法规或者规范性文件,待条件成熟时,及时制定法律,促进社区志愿服务工作走向规范化、法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