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安徽频道——定远县全面推进干部监督进社区
武汉晚报——本报携手苏宁明日启动家电“以旧换新”进社区
人民网——江苏省社区建设调研组来宜调研
首都科技网——中国科技馆“科普进社区”来到新西城
海南特区报——“全民健身进社区”第二场展演明举行
洛阳网——家庭服务结硕果 帮困助贫铺通途
兰洲日报——兰州市开展知识产权进社区活动
广州日报——广州一社区旧宿舍变小洋楼 健身就在家门口
千龙网——公益文化进社区 2010北京欢乐社区行活动开幕
潍坊新闻网——“ 文化进社区”促文明创建
“益民基金”志愿团队开展金秋爱老行动
中央电视台评论:守望相助 舟曲重生
搜狐公益——中国红十字会向舟曲泥石流灾区提供紧急援助
网易——10家社区获省级充分就业星级称号
网易——天桥区每个社区都有双拥工作站
新浪网——天津滨海新区首家综合社区服务中心投入使用
新浪网——消暑晚会清凉社区
新浪网—— “文化纳凉”受欢迎
新华网——南宁市江南区:改“送”文化为“种”文化
北京日报——房山招募千名文化志愿者
新京报——北京残疾人专职委员将覆盖所有社区
法制晚报——北京将建首个无障碍社区
济南日报——社区消夏晚会慰问泉城环卫工人
淮安日报——中天花园举行社区纳凉晚会
济南日报——用品牌打造孩子社区成长乐园
成都日报——服务空巢老人 物管随叫随到
网易——社区百事通让百姓生活更轻松
新浪网——温馨“养老街”
新浪网——消防为社区筑“防火墙”
新民网——“社区宝贝”与学生互动
京城爱心永相传,千元图书送玉树
中国新闻网——成都“爱心雨伞”上公交 市民争做“雨伞哥”
中国环境报——上海“在线回收”电子废弃物
华商晨报——犯了错 在社区里从头再来
中国新闻网——武汉一人献血全家受益,市民无偿献血别样尽孝
劳动报——以民为本 真如镇积极探索社区服务新模式
长江日报——京剧走进低碳社区
解放日报——外国参展方走进虹口社区
芜湖赭山街道“一米阳光”志愿服务构建和谐社区
新文化报——特色楼道里的社区温情
泉州晚报——晋江19个社区试点居家养老
玉树第三完全小学成为“全国教育应急常备捐助工程”定点捐助学校
心向西北(6.5)
心向西北(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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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树师生在丰台实验学校小学部欢度六一儿童节
玉树师生登长城参观鸟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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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树师生赴京交流,首都各界爱心接力
百余家社区推出城市文化体验日
环球网——海峡两岸携手推动社区非遗文化的发展
经济参考报——两岸携手“非遗”走进社区
新农保参保人数突破5000万
中国扶贫基金会千件爱心包裹关爱汶川灾区学生
坚持生态优先建设新玉树
社区文化艺术节开幕
社区岗位受追捧五硕士当上“小巷总理”
盐城首家居家养老服务站
改“集体养老”为“就地养老”
“惠民创建”撑起和谐社区
和平区“文化四进社区”昨启动
人民日报海外版——两岸携手带“非遗”进社区
九成以上规范社区两年内设回收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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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杭州市发布关于加快社区民间组织培育发展的若干意见
本刊讯 2月21日,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关于“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的要求和《杭州市社区建设发展规划(2006-2010年)》的精神,进一步加快社区民间组织的培育和发展,充分发挥社区民间组织在促进社区服务、加强社区管理、创新社区体制、深化社区建设、构建和谐社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发布了《加快杭州市社区民间组织培育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强调了培育发展社区民间组织的重要意见。《意见》说:社区是城市的细胞。社区民间组织是社区建设的重要力量,是以社区成员为主体,以社区地域为活动范围,以满足社区居民的不同需求为目的,由社区成员自主成立、自愿参与的非营利性的民间组织。加快社区民间组织培育发展对于扩大社会主义基层民主,促进社区自治,整合社区资源,完善社区组织体制,提高社区管理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要加快社区民间组织培育发展,是完善社区管理体制的现实要求,是服务社区居民、满足群众需要的必然选择,是建设和谐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有效途径。二要加快社区民间组织培育发展,促进社区民间组织参与公共事务管理,发挥其在维护社区稳定、完善社区功能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有利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社会管理体制创新,推动基层政权组织与社区民间组织优势互补、良性互动和有效衔接,真正实现“小政府、大社会”的社会发展格局。三要加快社区民间组织培育发展,有利于拓宽社区居民参与渠道,完善社区民主自治网络,搭建基层民生、民权、民主的新平台,有利于社区居民群众表达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有序参与社区管理、服务,进一步推进社区民主自治进程,提高和谐社区的自我建设能力。
《意见》阐释了培育发展社区民间组织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4号)等精神,围绕我市推进“五大战略”、破解“七大问题”、打造“平安杭州”、构建“和谐杭州”和建设“生活品质之城”的目标,坚持以人为本,依托社区力量,整合民间资源,激发社区活力,以满足社区居民物质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归宿,积极探索社区民间组织培育发展模式,因地制宜地加快社区民间组织培育发展,充分发挥社区民间组织在社区建设、社区管理、社区服务和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二)基本原则。1.以人为本原则。社区民间组织培育发展必须以社区居民的需求为导向,以社区居民自愿参与为前提,以发展社区各项事业为目标,以满足居民多层次需要、适合居民爱好特长、提高居民生活品质和文明程度为动力,使居民通过参与社区民间组织活动实现自身价值,促进人与社会的协调发展。2.自愿参与原则。社区民间组织培育发展必须坚持“结社自由、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按照社区居民的共同意愿,尊重居民建立社区民间组织的自愿选择,积极引导社区居民成立各种健康有益的社区民间组织,支持会员依据章程的规定自愿开展各项有积极意义的活动。3.分类指导的原则。社区民间组织培育发展必须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合理规划,分类指导,稳步推进。以社区居民的满意度、政府事务的承接度、自身建设的完善度为准则,根据社区民间组织的性质、规模、功能、业务领域、成员与服务对象的不同,加强分类指导与管理。4.依法登记的原则。社区民间组织培育发展必须以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为目标,坚持登记、备案相结合的原则。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社区民间组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法人登记。对尚未达到登记条件,但活动正常且符合社区居民生活需要的社区民间组织,实行备案制度。根据“归口登记,分类管理,双重负责”的要求,社区民间组织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
《意见》明确了社区民间组织培育发展的目标和任务:(一)总体目标。通过加强规范引导,完善管理体制,理顺工作关系,强化自身建设,优化结构布局,引导社会各种力量参与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探索城市社区管理新体制和运行新机制。按照培育、发展、提高的工作思路,到2008年,主城区和有条件的区、县(市)每个社区均有一定数量的群众文体、社区服务、维护权益、捐赠救助类的社区民间组织,均有1个能承接政府社区事务的社区民间组织;到2009年,每个社区均有8个以上群众文体、社区服务、维护权益、捐赠救助类社区民间组织,3个以上能较好地承接政府社会事务的专业性社区民间组织;到2010年,每个社区均有10个以上具有本社区特色的各类社区民间组织,基本形成功能齐全、服务完善、运作规范、作用明显的社区民间组织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进一步提高社区治理水平,为建设“和谐社区”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主要任务。优先发展和重点培育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公益类、服务类社区民间组织。1.社区服务类。培育发展一批能满足社区居民生活需求、质量高、信誉好、服务周到的便民类社区民间组织,开展面向社区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社会困难户、优抚对象的社会福利服务,面向社区失业人员的再就业服务,面向社区居民的便民利民服务及环保、治安等公益性服务。2.社会事务类。通过项目制运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培育发展社区统计、调查、评估协会等一批能够承接政府社会事务的社区民间组织,使社区居委会从行政化的环境中解脱出来,推进居民自治。3.文化体育类。培育发展文化、体育、科普、环保、法制宣传等类社区民间组织,宣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丰富社区居民的精神文化生活,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4.慈善救助类。培育发展社区互助社、慈善超市等社区民间组织,广泛开展慈善捐助、送温暖等社区互助活动,增强社区自我救助功能,拓宽基层社区救助渠道。5.社区维权类。培育发展老年人、残疾人协会、法律服务站、青少年维权等社区民间组织,依托社区工青妇及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等群团组织,开展经常性、群众性的维权活动,营造和谐稳定的社区环境。
《意见》强调,要积极探索社区民间组织培育发展的机制与模式:(一)健全管理机制。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社区民间组织的培育发展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进一步完善市、区县(市)、街道(乡镇)、社区四级社区民间组织管理体系,确保机构、人员、经费三落实。
(二)实行登记与备案制度。各区、县(市)民政部门为社区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经区、县(市)政府授权的街道(乡镇)为业务主管单位。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社区民间组织,由各区、县(市)民政局负责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进行登记。对于尚未达到登记条件,但活动正常开展且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社区民间组织,由社区居委会初审,街道(乡镇)核准后,参照《杭州市社区民间组织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另发)的规定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要充分挖掘潜力,抓好社区民间组织人才队伍的培养和储备,积极吸收素质高、能力强、有爱心、奉献精神强的各种社会人才加入社区民间组织队伍,并将其纳入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要组织发动社区党员踊跃参加社区民间组织,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在社区民间组织中的先锋模范作用,确保社区民间组织的政治方向和健康发展。
(四)接受党的领导。社区党组织是社区内各类组织、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要通过社区党建、民间组织党建工作加强党对社区民间组织的领导;社区民间组织要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有序开展活动,接受社区居委会的具体业务指导,参与社区事务管理和服务。
(五)建立评估监督制度。要制定社区民间组织的自律规范,建立健全以诚信为基础的自律机制,进一步增强社区民间组织的自我管理能力。要确保社区民间组织的非营利性和规范有序运作,完善监督机制,加大评估和监督力度。
《意见》最后提出了落实社区民间组织培育发展的政策措施:(一)制定社区民间组织分类发展规划。各街道(乡镇)要加强对社区民间组织已有资源和潜在资源的调查研究,制定社区民间组织分类发展规划,明确发展方向和目标。要大力发展居家养老、家政服务、慈善救助、帮教矫治等类社区民间组织,重点培育能承载政府职能的社区民间组织,发挥其在社区建设和社区事务管理中的作用,推进社区建设社会化进程。
(二)建立社区民间组织资助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社区民间组织的扶持力度,按照政社分开、政事分开的原则,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制订扶持政策、开展社区资助以及项目委托、协助管理等多种形式扶持社区民间组织发展。通过转变原资金直接投入方式,优先把相应职能移交给一些基础好、发挥作用好的社区民间组织,发挥和激活社区民间组织在社区服务、社区福利、社区救助等工作中的载体功能,提高服务水平。要制定房屋租赁、场地使用、捐款减免税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个人和社会力量支持社区民间组织,推进其健康快速发展。
(三)探索社区民间组织激励机制。积极鼓励社区民间组织参与社区建设和社区公共事务管理。加强对民间组织的绩效评估,建立民间组织诚信记录档案。将民间组织公益服务和遵纪守法情况纳入社会诚信管理体系,制定民间组织奖励制度,表彰民间组织先进,宣传先进典型,为社区民间组织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带动全市社区民间组织的整体发展。
(四)加强社区民间组织政策理论研究。通过召开理论研讨会和工作交流会等形式,积极开展与兄弟城市,台、港、澳地区及国外社区民间组织的联系和交流,在教育、培训和理论研究等方面加强对社区民间组织的研究和合作。鼓励、支持有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建立民间组织研究机构,积极开展理论研究,指导我市社区民间组织健康发展,为建设“生活品质之城”发挥更大的作用。









